涉及
危险驾驶行为的
罪名往往以
拘役方式进行惩罚,同时还可附加或单独罚款。而拘役的时限则通常在一个月到六个月之间。然而,这种情况也受到具体案件情况的影响,若
犯罪情节较为恶劣或者已经导致了实质性的损害,那么所判处的
有期徒刑就有可能相应地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
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