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办理取保候审的过程中,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严谨的环节:首先,必须由
涉嫌犯罪的被捕者本人、被告者,或是其
法定代理人生效亲属、辩护律师等作为申请人,正式向公、检、法三家机构提出申请;然后,依次经过公安部门、检察机关以及人
民法院逐层严格的审批程序,以审查该项申请;紧接着,若经审核,各项标准均满足取保候审的要求,则会做出批准的决定,同时也会确定具体的
担保形式(如缴纳
保证金或者提供保
证人);接下来,申请人需签署一份详细的
保证书,明确自己所承担的义务与责任;最后,便是执行取保候审的阶段,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并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