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专题 > 刑事辩护专题 > 刑事立案专题 > 吉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吉林省敲诈勒索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在对吉林省敲诈勒索罪进行立案处理时,其立案标准通常是根据全国统一的相关规定来确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这一权威性文件,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达到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30000元至100000元及300000元至500000元的三个层次,应当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中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在吉林省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敲诈勒索罪的立案起点也基本上设定在了人民币2000元至5000元这个范围内。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最新修订:2024-08-02
i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查看更多
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咨询律师
更多
段文超律师

帮助人数: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