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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法典对离婚有哪些明确规定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在离婚方面所做的详尽规定如下:
首先,若夫妻二人达成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需签订书面形式离婚协议,亲自前往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以完成整个离婚过程。
该份协议中要详细记载双方自愿离婚之意愿及其对子女监护权分配问题、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解决方案等重要事宜的双方共识。
其次,当夫妻中有任何一方向对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选择通过特定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实现上述目的。
然而,对离婚案件的审判,主审法官必须依据法律,对双方是否具有真实的离婚意向及双方感情状况展开详细调查,确保调解无果后,方可做出正式的离婚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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