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相关
法规之规定,保险公司对于未获理赔申请的争议案件之
诉讼时效期通常设定为自其明确知悉或应有认知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有效期为两年。
同时,针对人寿保险的被保险者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则设定为自其明确知悉或应有认知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有效期为五年。在保险公司拒绝理赔之后,
被保险人有责任在合理期限内积极行使其提
起诉讼的权利。一般而言,提起
诉讼的时限为三年。
如若超过此期限,法院将不再予以受理。
然而,若
当事人能够提供充分
证据证明拒赔事实发生时间相对较晚,则可适当延长起诉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