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何时主张权益皆可进行
诉讼,但须遵循
诉讼时效之规制。对于涉及人寿保险之案件,按照法律规定,应于五年内提
起诉讼;而至于其他种类
保险合同所引发的
纠纷,则需在两年内诉诸法院以寻求支付保险金之裁决。
依据我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除人寿保险外的其他各类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向保险公司提出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诉讼时效期限为两年,该期限自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对于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而言,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限则延长至五年,同样从他们知晓或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