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司法政策对于提出
取保候审申请的次数暂无明确规定,只要具备取保候审的资格条件,即可再次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这一术语特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
刑事案件的审理顺利进行,侦查、
起诉及审判各个机构有权针对那些已被
刑事追诉却仍未被刑事
羁押之人,通过法律规范要求后者提供保
证人或缴纳
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
保证书,以达到确保其随时接受
传唤且能及时到案等
刑事强制措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当事人只需满足以下任一条件,便有权利
申请取保候审:
(1)其行为可能涉及判处
管制、
拘役或是独立适用
附加刑;
(2)其行为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在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后不会对
公共安全造成实质性危害;
(3)他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孕妇,采取取保候审亦不会引发公共安全问题;
(4)若案件已经在羁押期间到期,但案件还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手段来继续推进
司法程序。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