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其实有三大不同类型。先说说第一类,叫告诉才处理的案件。简单来讲,就是只有被害人自己去法院“告状”,法院才会管。这里面包括侮辱、诽谤别人的案子,不过要是严重危害到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就不算是自诉案子啦;还有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的案子,要是没导致被害人死亡,那被害人自己去法院说,法院才受理;虐待案也是,没把被害人弄成重伤、死亡的,才属于这一类;侵占别人财物的案子也在这类里面。
再说第二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像故意伤害导致轻伤的案子,非法跑到别人家里的案子,随便偷看别人信件的案子等等。要是被害人直接去法院起诉这些案子,法院会依法受理。但要是证据不够,或者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那就得让被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或者把案子移交给公安机关去调查。
最后一类是,被害人有证据能证明被告人侵犯了自己的人身或者财产权利,按法律得追究刑事责任,可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却不管的案子。这是为了防止被害人有冤无处申,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建议:如果你遇到类似可能的自诉案件,先收集好相关的证据。对于第一类案件,要及时去法院起诉;第二类案件,证据充足就直接找法院,证据不足或者觉得量刑可能重,就赶紧找公安;第三类案件,别怕,要勇敢维护自己权益,积极拿着证据去争取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