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租车、借用车辆等情形中,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员及实际使用人员并非同一人时,若由于交通事故导致损害后果出现,且机动车一方对此负有责任者,应由实际使用人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但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员对于此次损害的产生存在过错,则需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