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
卖淫罪的显著特征在于
行为人为之施行了对他人进行有组织、策划和指挥的卖淫行为。
首先,所谓“组织”,是指行为人发起、设立卖淫团伙或者卖淫窝点,从而使零散的卖淫活动得以集约化及受到有效的管控,同时在整个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的行动举止。
其次,“策划”则主要表现在为
组织卖淫活动作出周密安排并拟定具体方案,以确保其达成预定目标。
最后,“指挥”代表行为人在实际执行组织他人卖淫活动时起到引导、指挥整体运作的关键性角色。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
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