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过程中,如未直接
抚养子女的一方未能履行法定的
抚养费用支付义务,则享有
抚养权的一方可代表子女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出
申诉。
倘若被告坚持不给付抚养费,且法院已就此问题做出具有
法律效力的裁决,那么
监护人可再行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被告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
若被告具备执行能力但仍拒绝履行法院判决下达的抚养费支付义务,其行为将被视为
违法行为,处以15天以内的
拘留。
若情节更为恶劣者,将会构成
刑事罪行,被判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