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滥用发票以获取出口退税和抵
扣税款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被认定为
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可供骗取出口退税及抵扣税款的其他类型发票的
犯罪行为。
对此类罪犯将面临
刑事审判,其
量刑程度根据情节轻重有所不同:
罪行较轻者的判决包括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同时附带二万元以上至二十万元以下的
罚金处罚;
如果涉及发票数量巨大的情况,量刑则将上升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附加五万元以上至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惩戒;
而若票据规模特别庞大,罪犯将面临最高七年的监禁惩罚,并须承担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的额外处罚。
《
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