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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单方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在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并不一定直接被认作是夫妻之间共有的财富。
2、一般的情况下,婚后所购得的房产会被视为夫妻间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双方已明确约定该房产仅归一方所有的话,即便购房时的登记证明上只有一方的姓名,也应被视为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在离婚之际亦可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
此外,在婚前或婚后,双方均有权利约定在这段婚姻关系期间获得的收入及财产,以及在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归属为各自所有、双方共同所有,甚至部分由双方所有、部分由单方所有等各种形式。
3、但需要注意的是,当当事人于婚前或婚后接受父母以赠与方式向他们提供购屋资金时,若是在赠与合约中明确规定只归属于其中一方所有的,那么这部分财产便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而非夫妻间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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