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对于导致一名人身受到严
重伤害但自身并不负有
主要责任或全责的情况,我们不必过于恐慌,因为这并不构成
立案,然而仍需对所涉及的违规驾驶行为承担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以及接受
行政处罚,重大过失
违法者还应当接受
刑事处罚。
然而,如果肇事者导致一名人员受伤的责任处于主要地位或完全负责,并且存在着如
酒后驾车或
无证驾驶等任意一种非常规的驾驶条件,那么将被以交通
肇事罪名定罪
处罚,需要承受三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同时驾照也会被
吊销。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
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
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
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