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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应前往哪里办理手续

在我国,协议离婚需前往配偶双方任意一人的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机构(即民政局)进行繁琐的手续办理。
依照具体法律规定,国内居民若有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意愿,需要先行制定出书面离婚协议,然后由双方一起到当初注册结婚所在市、县、区的婚姻登记管理机构递交申请离婚登记。
在相关受理部门经过为期30日的冷静考虑期限后,便可领取到期待中的离婚证书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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