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夫妻离婚之时,未成年子女并不能对
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夫妻共有的财产,无论是从法律规定还是实际操作方面来看,其所有权始终是归属于夫妻这两位个体的。
当夫妇两人走向婚姻尽头、抉择
离婚之时,他们都享有同等权利去要求公平分配这些财产,因此,孩子并未被赋予直接行使分割权的资格。
在夫妻决定结束婚姻关系、
分割财产时,可参考以下方法:
首先是通过协商进行分割,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将充分尊重彼此意愿,依据自愿原则来平等分配合法的夫妻共有财产,这其中包括了平等享有、归一方所有以及直接赠与子女等多种形式。
然而,如果存在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那么就必须交由法院来裁决。
在此情形下,人
民法院必须在保护女方及子女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同时兼顾无过错方的利益,秉持不得破坏财产本身价值与使用价值的原则,依法对此作出合理的处理。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