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交通肇事后符合申请
取保候审的条件,则
当事人可享有这一便利。
取保候审,即侦查、
公诉以及审判三方在进行
刑事诉讼活动过程中,针对已经确定需要承担
刑事责任但尚未被采取
刑事拘留等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了避免他们逃避侦查、公诉与审判程序,通过责令其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
保证金,并出具书面
保证,确保能随时接受
传唤出庭的一种
刑事管控方式。
要成为取保候审的申请者,需同时具备以下几点要求: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单独适用于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丧失生存能力,以及怀孕或正在哺乳自身子女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不会构成社会危害性的;
(4)在
羁押期已满,案件仍未处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情况下。
取保候审的实施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贯彻。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