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中,双方均承担着对共有财富的各项法律义务。
具体来说,夫妻对
共有财产负有的
主要责任包括:
第
一,家庭所需的基本支出应由
共同财产予以满足;
第
二,婚姻期间产生的
债务均为
共同债务,对此夫妻双方皆负有共同偿还之责。
在债务未得到完全偿付时,应优先使用共同财产进行补偿,若仍有欠缺,剩余部分则由相关
责任人负责独立偿还;
第
三,因经营和管理共同财产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亦应由共同财产进行承担。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
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