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和实践中,当子女的
监护人发现必要时,他们有权利提出要求追加其子女的
抚养费。
这主要基于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第一种是由于物价的调整导致之前制定的抚养费用已经无法满足子女的日常生活需求;
还有另外一个理由则是,由于子女需要升学或者由于实际所需的抚养费用高于既定数额之外的情况。
除此之外,如果未成年子女患有严重疾病,而其父母一方又无法承担所有的治疗费用的时候也可以考虑这种
处理方式。
最后,如果由于任何因素导致
抚养一方的经济状况恶化,以至于与被抚养子女之间的生活水平差距过大,那么加入新的抚养费用也是可行的选择。
一般来说,在抚养费用的增减问题上,父母双方应当首先进行友好协商,如果无法达成共识的话以便提
起诉讼寻求法律支持。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
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