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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未分配的安置房应如何处理

关于尚未由离婚决定分配的安置房处置问题:
首先,如果双方当事人皆为被拆迁安置人员,那么该房产便应认定为共同财产,在进行财产分配时需严格遵循共同财产分割原则。
其次,若只有单一一方被拆迁安置人为该房产的权益主张者,且该房产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取的,即使如此,亦仍然须依据法律规定将其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妥善处理。
细节上,应当先判定该房产的产权归属予被拆迁安置人士,同时对另一方给予相应合理的经济补偿以示公正待遇。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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