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离婚涉及到子女户口问题且未能顺利迁离时,若是符合法定
起诉条件,则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若在法定期限内相关方尚未履行义务,则法院有权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配合将子女户口随之迁出。
公民若需迁出其原籍地户口户籍管理范围,应由其本人或户主于迁出之前,前往户口登记机构办理迁出手续,领取迁移证件,并完成户口备案的注销工作。
《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
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
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