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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护理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关于护理费用方面,理应依据护理工作者的收入情况以及护理人数与护理期限等因素来科学地进行评估与制定。
当护理人员具有正常稳定的收入时,护理费用则参照其所对应的误工费标准进行计算;
反之,若相关护理人员并无个人专属的收入,或者面临着必须雇佣他人进行护理服务的情况,那么此时的护理费用便将参照当地同类护理工作的护工劳务报酬标准相适应的数额来予以核定。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护理人员的数量原则上应该控制在一个合理范围内,但是如果遇到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对于护理人员人数有明确的建议以及指导的话,则可以相应地遵从这些权威机构的专业意见,倾向于参照其实践中的具体数据来确认护理人员的实际数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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