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有关机构或个人便可能会因为涉嫌帮助
犯罪分子逃脱
法律制裁而需要被
立案追责:
首先,他们可能为了让犯罪分子能够躲避法律
处罚,向犯罪分子及其亲友披露了与查禁
犯罪活动相关的各个方面的信息,比如部署、人员配置、措施手段、行动时间以及实施地点等等。
其次,他们也可能是通过亲自或者通过其他人向犯罪分子及其
家属提供交通工具、通讯设备以及隐蔽场所等便捷的服务和设施来协助他们逃避法律责任。
再次,他们还可能因为保护或同情犯罪分子的利益,选择向他们透露案件的具体情况,并帮助他们掩盖、销毁、篡改相关
证据资料,甚至协助进行串谋和
翻供。
最后,除以上几种情况外,但凡有其他任何的方式来向犯罪分子传递情报、给予方便和实质性帮助使他们得以规避法律责任,都将被视为帮助犯罪分子逃脱
刑罚的行为,具备被立案调查和追究法律责任的资格。
《
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条
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