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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丢失如何补办

倘若您的离婚证书不慎弄丢了或有任何损坏现象,当事人可凭借户口簿及个人身份证件,前往原办理婚姻手续的管理机构,或者其中一方的常住户籍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请求补办相关证件。
相关单位会针对当事人的婚史记录进行详细核查,若确认为属实情况,便应当为其颁发新的结婚证以及离婚证。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要亲临该机构进行申请,并且按照规定填写相应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待补办好结婚证后,再将此证提交给公证机关即可。
离婚协议书丢失的情况下也不必过于担忧,因为所有离婚协议都可以补办。
只需携带已经生效的离婚证以及有效的个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前往婚姻登记中心申请查询离婚档案,之后对档案中的记载进行复印并盖章认证,便会拥有与原始文件相同的法律效力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最新修订: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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