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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请求,其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效力上的瑕疵或限制。作为一份典型的法律文件,其是否无效取决于具体情况以及相关法律程序中的认定与裁决。倘若在法院审判过程中发现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确实存在违反法定程序或实质性要件等事实问题,
当事人可依据法律规定对原诉状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完善,并再次向法院提交正式的
诉讼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
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