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
构成要件才能成立: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其
行为人应当具有明显的恶意意图;
其次,从主体身份来看,该罪行的
犯罪承担者主要包括国家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及《法律解释》中明确提及的相关人员;
再次,从侵犯的利益角度来说,本罪的制造者们对国家层面的土地管理机构和城市规划职能单位的日常运作形成了严重的威胁;
最后,从客观上来看,这种
违法行为表现出违反土地管理规章制度,肆意滥用手中权力,通过不合法的途径征收土地资源的情形。
《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
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
土地使用权,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