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处罚法定原则在实施以及设想制订阶段都应充分应用。
在该指导思想下设置的
行政处罚,必须明确具体,不仅仅局限于实质性内容的调整,更要注重程序上的规范化。
2、作为司法公平性的核心原则之一,
处罚公正原则必须贯穿于行政处罚的整个过程,包括其设立阶段。
公正是司法中不可或缺的元素,而正确及科学地制定法律规范则是实现公正实践的重要条件和基础工作。
3、关于处罚公开原则,其核心要求是为
违法行为提供行政处罚所需的信息必需公开透明化。
在这里,“公开”不仅仅指明了行政处罚机构拥有确定相对人行为
违法性及其相应处罚类型的权力来源,更体现出对公众知情权的尊重。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