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无因管理制度建立之后,管理者与被管理人之间便产生了一种特定的债权和
债务关系,这种关系被称为无因管理之债。
换言之,无因管理便是构成这一
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本原因,而这个债权债务关系则生成了无因管理
法规所带来的法律效果。
公民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针对贸易、
侵权行为、无因管理行为、不当利益以及法律中的其他特殊规定,请求受诉人履行特定的义务或不为特定的行为,以此来享受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
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