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出租以及出借
枪支罪的构成条件包括:
首先,本罪的
犯罪主体为依法严格配给公务用枪实则亦包含依法配给枪支的个人或者单位;
其次,从主观心态角度而言,必须是故意为之,也就是说,在明知法律明确规定不得将枪支进行出租的情况下依然施行了该行为;
再者,本罪所侵害的法益指向为
公共安全以及国家针对枪支的科学管理
法规;
最后,从
犯罪行为的方式来看,需满足
违法性及危害程度,即违规出租枪支的实际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
犯罪的,是
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
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
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