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非法买卖土地使用罪(亦称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在法律层面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构成要素:
首先,
犯罪嫌疑人需具备一般的主体条件;
其次,他们必须有故意为
犯罪行为的心理态度,并且这种目的性明确体现出以获得盈利为唯一动机;
第三,该
罪名侵犯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这个主要客体;
最后,其客观方面必须是触犯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实施了非法转让或倒卖
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
《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
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