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婚前所拥有的财产均被视为个人合法财产,且其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的增值部分,亦属个人合法所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下几种类型的财产会被认定为夫妻单方面的
个人财产:
首先,依据法律明文规定,属于
当事人一方的
婚前财产;
其次,当事人一方由于遭受
人身伤害而获得的
赔偿或补偿款项;
第三,由
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属于其中一方的财产;
再者,也是最常见的,当事人一方专有的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属为该方个人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