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活动中,进项票据和销项票据的详细记录务必保持一致性。
有关部门已经明确规定,卖方向买方开出增值说发票时,发票中的具体细节必须严格按照真实的销售情况如实填写,严禁依据买方的个人需求而编造与实际交易情况不符合的商品或服务信息。
此外,卖方可利用销售平台系统与
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的后台进行数据对接,将涉及到发票内容的各种相关信息导入并作为开票依据,但此过程中所导入的数据必须确保与实际交易的内容保持一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