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形并不适宜进行
行政复议:
首先,当
当事人对于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包括行政处分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持有异议时,应当依据相关律法
法规之规定
申诉解决;
其次,若当事人欲对行政机构在
民事纠纷调解或其他类似事宜中所采取的处理措施提出异议,则应该依据法律程序选择通过
仲裁方式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以寻求解决途径。
《
行政复议法》第八条
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
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
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