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行政诉讼二十年时限的正确理解方式应该是:
这长达二十年的期限主要适用于那些因不动产提
起诉讼的案件,旨在为
当事人提供最长的
诉讼保护期。
在这个
有效期内,当事人有权利且有必要对自己的权益保护问题提出进一步的主张,同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第
一,当事人在此期间不能够知晓任何有关于其诉求以及相关
起诉期限的信息;
第
二,同样地,对于
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也不具有已知性。
然而,若当事人在此时期内已经明确了解到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那么作为补偿,他们的起诉期限理应以知悉该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进行计算,不再受最大起诉期限的限制与约束。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