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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20年期限如何理解

关于行政诉讼二十年时限的正确理解方式应该是:
这长达二十年的期限主要适用于那些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旨在为当事人提供最长的诉讼保护期。
在这个有效期内,当事人有权利且有必要对自己的权益保护问题提出进一步的主张,同时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当事人在此期间不能够知晓任何有关于其诉求以及相关起诉期限的信息;

二,同样地,对于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也不具有已知性。
然而,若当事人在此时期内已经明确了解到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那么作为补偿,他们的起诉期限理应以知悉该行政行为之日开始进行计算,不再受最大起诉期限的限制与约束。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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