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共同参与的假药制造
犯罪来说,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四个层面的内容:
首先,从主观层面上看,这种
犯罪行为必须具有故意性质,并且通常情况下都是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为之;
其次,在主体方面,无论是个体或集体形式均有可能成为犯罪实施者;
再者,从客观事实来看,犯罪者的行为必须违反了国家有关药品生产与销售的相关法律
法规,同时有能力且实际造成了假药广泛传播并对民众身心健康产生极大威胁;
最后,在客体方面,我们显然要关注到国家对此类药品市场的严控政策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
《
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
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
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