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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中国刑法对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罪立案标准的规定,当擅自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金额超过人民币五十万元的;
即便未能触及该数额的上限,然而由于其未经授权而进行的发行行为,导致至少三十名以上的投资人购买了发行者所出售的股票或公司、企业债券的;
发现发行方无法如期补偿或退还所收取款项的;
以及凡存在其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或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时均可作为立案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三十四条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发行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擅自发行致使三十人以上的投资者购买了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的;
(三)不能及时清偿或者清退的;
(四)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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