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且导致他人
轻伤的情节,应给予相应的惩处措施。
其中,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
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承担的具体惩罚标准为:
对
当事人处以人民币二百元至二千元不等的
罚金;
同时,考虑到其行为已经触犯了行政法规,还可能受到十五天以下
拘留的附加惩罚。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当肇事者在有能力施救却选择逃离现场,并且尚未构成
犯罪的情况下,由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其进行上述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
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
吊销或者机动车
驾驶证被暂扣期间
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
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
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