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伪造货币罪罪行与无罪之间的界限问题,主要集中在
伪造货币的数量是否达到了法定的标准之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伪造货币行为,应当予以
立案处理并追求其相应的
刑事责任:
首先是所涉及到的伪造货币总面额需超过两千元人民币或币量在两百张或枚以上;
其次是虽然总面额未达上述要求但伪造货币的币量已达一千元人民币或币量在一百张或枚以上,且在过去两年内曾因伪造货币而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实施此类行为的;
第三种情况则是指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行为;
最后一种情况则是其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伪造货币行为。
《
刑法》第一百七十条
【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
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