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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如何定罪和量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之规定,对于金融票据诈骗行为,若涉及金额达到较大标准者,则应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同时处以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犯罪情节严重,涉案金额达巨大程度者,则应被判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
若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且情节极为恶劣者,则应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罚没五万元至五十万元的罚金或没收其全部财产。
具体而言,该法条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
(1)明知所持有的汇票本票支票伪造变造的,仍予以使用;
(2)明知已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仍继续使用;
(3)未经授权擅自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
(4)签发空头支票或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以此骗取财物;
(5)汇票、本票的出票人在出票时故意作出虚假记载,从而骗取财物。
此外,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也将受到同等惩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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