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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父母出资首付购买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分配


1.倘若某一方的父母支付了购房的首付资金,并且该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出资方的子女名下,同时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偿还房地产贷款的责任,那么在夫妻关系解除后,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会判定这处房产归属于登记方所有,并让其独自承担继续支付剩余贷款的义务。
然而,对于婚姻期间共同偿还房地产贷款的金额(包含本金与利息)以及所带来的价值增长部分,法律规定得到房产的一方需要对另一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2.同样地,当一方父母支付了购房的首付资金,且该房产所有权被登记在对方子女的名下时,法律上也将认定该房产为夫妇双方的共同财产,并非仅针对登记方一人所有。
在此前提之下,未获得登记的一方在权利范围内有资格要求分割此房产,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予登记方,或者双方之间存在其他明确的相反协议。
3.若当一方的父母支付了购房的首付资金,且房产所有权登记在夫妇双方及子女三方名下时,法律上应将此视为三者的共同财产。
如果双方就共有的形式达成共识,如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甚至进一步约定了各自所占比例,那么根据此前的约定来确定相应的产权归属。
当然,如果双方未能就共有的形式进行预先约定,那么法律默认的便是均等份额共有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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