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尚未确立和延续之前购买的房产,即便在
婚前房产证上仅标明其中一方的姓名,亦可被视为该款项属于单独所有者的
私人财产,故而
离婚时,根据法律条款,该等资产并不纳入分割范畴。
具体而言,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资产属于配偶中的某一方,且在行使权利时不涉及另一方的权益:
(一)配偶中某一方在
结婚前已有的财产;
(二)配偶中某一方因遭受
人身伤害而获取的补偿或
赔偿;
(三)
遗嘱或
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经某一方独自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及(五)法律规定赋予某一方独享所有权的其他类型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