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双方在婚姻的历程中或分手之后,往往会就各自所拥有的财富进行规划和分配,其中一部分夫妇还可能会对共存期间产生的欠债问题进行协商,并决定何方负责偿还。
然而即使夫妻双方有过此类商议,
债权人仍然有权让这对夫妇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因为假如债权人对此协议毫不知情的话,那么他们就可以仍然把这对夫妇视为
共同债务人,对共有的欠款提出双方均应偿还的请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
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