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签订的
借款协议能否被认定为有效,主要取决于这笔款项的具体用途。
若该借款被用以支持某一方的个人商业运营或满足其他私人事务需求,那么就可以被视为法律上生效且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然而,当
离婚发生时,这笔借款应当从待酌分配的财产中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和偿付。
另一种情形则是,借款协议的目的在于维系家庭生活之需;
由于这类
债务通常被认为是夫妻双方的共同负担,因此它无法归类于债务范畴并无需偿还。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二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
夫妻共同财产出
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