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成立要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典》对该项
犯罪的明文规定,其为一种情节
性犯罪。
在这之中,只要
行为人触犯了国家相关法律规范,并以个人意志擅自地设置、运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未经许可而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从而对正常的无线电通讯秩序造成干扰,并且情节较重,就可以认为构成了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既遂状态。
《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