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下文简称“福建
帮信罪”)是指在
情节严重的情况下,可判处被告人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可以对其进行
罚金的
处罚。具体的
刑罚程度将依据
犯罪情节、
犯罪涉及金额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多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综合判断。该罪行的设立主要目的在于严厉打击那些为
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的行为,例如,当
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
犯罪活动时,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方面的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方面的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