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之后,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他们应当严格遵照
取保候审决定书中列出的各项规定行事,例如按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情况汇报,以及限制自己的活动范围,防止越界。
其次,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的日常监管和检查,一旦出现任何变动或者意外,都应该立即向执行机关汇报并获得许可。
然后是在最
终审判阶段,他们需要出席法庭审理,积极参与案件的审理过程。
最后,当整个案件尘埃落定,法院作出了判决结果时,他们可能需要按照判决结果,退还之前缴纳的
保证金或者承担其他相应的法律责任。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
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