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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告知受害人吗

在实施刑事拘留之后,公安机构有义务立即向受害者告知相关的拘留信息。此举旨在保障受害者的权益,同时也是遵循了中国《刑法》中关于刑事诉讼程序法规则之要求。在适用刑拘措施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不仅仅有权通知受害者的近亲属,还得尽快将该案件的详细情况通报给受害者本人或为其指定的委托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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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段文超律师擅长:合同事务、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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