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诽谤罪为主题的
诉讼过程中,作为被告一方是否需要支付原告的律师
代理费用的问题,其最终决定权往往掌握在审判庭。一般的司法实践里,诉讼相关的各种开支,如
律师费用等,原则上是由
败诉一方来负担的,然而至于具体的数额则需根据不同案件的复杂性、律所收取的服务费用以及法庭的判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并不存在一个固定不变的计算方式。若原告在诉讼中取得了胜利,那么法庭有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被告支付一笔合理的律师
代理费用给原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
民法院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
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