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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信用卡诈骗罪标准是多少

在广西地区,对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立案标准是明确规定如下:倘若行为人实施了诸如使用伪造虚假身份证件来获取银行卡,滥用I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名义的欺诈手段来进行诈骗等违法活动,金额达到人民币伍千元及以上,则将被视为符合法律所定义的信用卡诈骗罪;同样地,若行为人实施了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且其涉案金额达到了人民币壹万元及以上,也将被认定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最新修订: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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