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涉及到对女性性权利的尊重与维护,其主要侵害对象包括年满十四岁的未成年女子以及成年人妇女。
首先,从客观的角度来看,该
犯罪行为必须是通过使用
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来达到目的;
其次,这种行为必须违背受害者——尤其是那些年满十四岁且具备
刑事责任能力的男性——的意愿。在主观层面上,这种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故意为之。
《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暴力、
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以强奸论,
从重处罚。强奸妇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
徒刑或者
死刑:
(一)强奸妇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或者造成伤害的;
(六)致使
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